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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2021-10-28 12:10   审核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以上自评表空表见附件2中深色背景部分)

二、《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会是硕士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和研究生处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从研究生中来,到研究生中去,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研究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研究生的具体利益;

(三)规范研究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研究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研究生的表率;

(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五)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研究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六)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在校所有具有武汉轻工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除外)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研究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四)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九条  会员因毕业离校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六条规定者,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各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选举产生,对研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研究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研究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十一条  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坚持和完善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民主监督力度,完善研究生会运行机制、会员的遴选机制、评价监督机制,推动从严治会常态化、规范化;

(二)研究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三)大会代表由班级推荐,学院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研究生会组织所联系研究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其中非校、院级研究生会干部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四)在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上届研究生会委员组成,负责筹备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研代会筹委会决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需经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批准。

第十二条  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研究生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三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是委员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主持校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研究生会秘书长;

(四)建议调整、任免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领导和组织全校性的研究生活动;

(六)领导、监督、评估、考核各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四章  学院研究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四条 学院研究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研究生会应执行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研究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二)选举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机构;

(三)制定和修改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十七条 学院研究生会工作机构人选需报校研究生会批准备案。在学院研代会闭会期间,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研究生会批准、备案。学院研究生会应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本会报告工作,并及时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本会的考核。

第十八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院研究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研究生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研究生会干部

第十九条 各级研究生会干部是广大研究生的公仆,必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需具备以下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热爱学校,积极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

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能认真完成各项工作,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条 各级研究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研究生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学院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研究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其工作绩效记入研究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的程序任职或免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在研究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研究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张佳威

中共党员

土建学院

2021级

2

吴凌智

中共党员

医学院

2021级

3

魏慧

中共党员

管理学院

2021级

4

史康逸

中共党员

土建学院

2021级

5

王鹏

预备党员

管理学院

2021级

6

孙鹏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1级

7

张彤彤

共青团员

生科学院

2021级

8

朱世琪

共青团员

管学院

2021级

9

李文娟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1级

10

李姝衡

共青团员

动科学院

2021级

11

皮得金

中共党员

动科学院

2021级

12

胡梦娜

中共党员

管理学院

2021级

13

李瑞

共青团员

动科学院

2021级

14

杨雨珠

中共党员

动科学院

2021级

15

朱家琦

共青团员

电气学院

2021级

16

熊筱蕊

共青团员

数计学院

2021级

17

李忠芳

中共党员

管理学院

2021级

18

赵磊

共青团员

马院学院

2021级

19

吕顺

共青团员

化环学院

2021级

20

秦志琴

共青团员

食品学院

2021级

21

石珊珊

共青团员

艺设学院

2021级

22

晏梦

共青团员

生科学院

2021级

23

刘珉锐

共青团员

马院

2021级

24

赵书涵

共青团员

艺设学院

2021级

25

狄雨璇

共青团员

文传学院

2021级

26

吴一铭

共青团员

食品学院

2021级

27

赵建国

中共党员

土建学院

2021级

28

郝逸琳

中共党员

化环学院

2021级

29

孙凡茹

共青团员

马院学院

2021级

30

赵玉丹

共青团员

电气学院

2021级

31

李简凡

共青团员

硒学院

2021级

32

朱泽梦

共青团员

动科学院

2021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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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青春逢盛世 奋斗正当时 我校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12月20日,我校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在常青校区科学报告厅隆重开幕。副校长侯永清出席开幕式并讲话。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负责人,以及研究生会指导老师出席开幕式。全校56名研究生代表参加了会议。开幕式由研究生工作部部长郑翘楚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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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九时,大会在激昂豪迈的国歌声中拉开序幕。

侯永清对近年来研究生会为学校发展和研究生服务方面所做的贡献,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和赞赏,并向新一届研究生会提出了几点希望:第一,希望新一届研究生会发挥思想先导的积极作用,引领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初心使命,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把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化为行动动力;第二,希望新一届研究生会积极推动改革创新,完善组织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培养创新性思维和综合能力,突破思维定式,在自身改革和校外联动等方面做出更多尝试,在工作实践中加强研究探索使研究生会焕发新的生机活力;第三,希望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动服务同学,促进自我成长。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服务同学的意识和责任感,拓展服务同学的深度广度,维护学生切身利益,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养。他还对广大研究生提出了殷切期许,勉励广大研究生要牢记使命、勇担时代重任,潜心治学,练就过硬本领,以无惧、无畏的治学精神获得真知识、得到大学问,努力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开幕式结束后,大会听取了朱桂芬代表第十六届研究生会所作的《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贡献青春力量》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七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审议通过了《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草案)的决议。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围绕习近平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贺信和领导讲话、工作报告、章程(草案)进行了广泛学习和讨论。

下午,在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后,武汉轻工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在《团歌》中胜利闭幕。

新闻链接:https://news.whpu.edu.cn/info/1002/14766.htm

七、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选举资格

取得武汉轻工大学学籍并且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与《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研究生,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二、代表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强参事议事能力。

(三)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能够较好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四)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三、代表名额分配及构成

研代会代表应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过选举产生,名额一般不低于校研究生会所联系研究生总人数的1%,由校研究生会根据各学院研究生总数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部)研究生会骨干的研究生代表不低于60%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代表性(如党、团员比例,男、女比例,少数民族比例等)。

四、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产生办法

研代会代表的酝酿推荐工作,由校内各学院(部)研究生会负责,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由各学院研究生会组织召开本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经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审查后报校党委、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即获得校研代表资格。

(二)代表产生程序

1.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选举单位根据本单位研究生总人数,确定本单位研代表名额,并将名额分配到班级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提出研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同级团组织同意后,由选举单位研究生会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述名单需在本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1)交至研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2.代表资格审查和批复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3.选举产生代表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批复后,各选举单位方可选举正式代表,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研代会的代表。选举产生的代表经本单位团组织同意后,交至研代会工作筹备小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

八、校团委指导研究生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研究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李鑫

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邹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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