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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2020-10-20 10:13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会是硕士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在校党委和研究生处的领导下,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加强研究生的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研究生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研究生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

(二)坚持开展科技文化教育,倡导科学精神,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教育,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三)建设创新进取、求真务实的学风,积极投身于学校各方面改革,为把我校建成国内知名、特色鲜明、部分学科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多科性大学做出积极贡献。

(四)开展各种有益于研究生思想、学习、科研和身心健康、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校园文化向健康、高雅方向发展,丰富研究生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积极反映研究生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

(六)大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研究生学术水平的提高,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使研究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民情,增强社会责任感;

(七)加强我校与全国兄弟院校和企业集团联系和交流,扩大我校的影响,提高我校的社会地位和声誉;

(八)加强研究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民主、高效的管理,努力开创研究生会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凡取得武汉轻工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研究生均为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拥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有权对研究生会干部实行监督和批评;

(四)有权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学术、文娱和体育等条件;

(五)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给予保护和委托申诉;

(六)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本会会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会会员应尽下列各项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三)努力完成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科研工作等任务;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第八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各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研究生会成员由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研究生组织机构按职权划分为:

(一)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二)校研究生会;

(三)基层研究生组织和各类研究生附属组织。

各级研究生组织机构遵循校研究生会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基层研究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一)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定于每年的10月份,特殊情况下可推迟或提前举行。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上届研究生会为研究生代表大会当然代表。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或以上;本章程的通过和修正须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须经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1、就研究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一周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之议案,由新一届研究生会负责答复;

2、就上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所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四)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1、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2、按时出席研究生代表大会;

3、认真履行职责。

(五) 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

2、审议并通过研究生会章程;

3、选举校研究生会成员;

4、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校研究生会

(一)校研究生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执行由研究生代表大会赋予的职权。

(二) 研究生会成员经研究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研究生会成员产生程序如下:

1、研究生处下达研究生会换届选举的通知;

2、申请人递交申请书;

3、上一届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新一届研究生会成员候选人;

4、通过研究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成员;

5、报校党委批准;

6、发文公告新一届研究生会成员名单。

(三) 研究生会成员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执行实施;

2、根据研究生会的提名,决定研究生会各部负责人的任免,接受研究生会干部的辞职;

3、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4、研究生会成员,一人提议,三分之一以上委员附议,可形成对研究生会成员的弹劾案 研究生会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听取、收集会员对研究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在换届选举前,需提交大会审议和通过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关研究生代表大会的组成名单;

7、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8、决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重大事项,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四) 研究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研究生会决议,制定研究生会的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2、决定研究生会机构设置,向研究生委员会提交各部负责人的任免提案;

3、筹备下届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向研究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4、决定研究生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5、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研究生主席团向研究生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督检。对研究生会的提案,及时解决,并给予答复。

(五)研究生会机构设置: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5名,秘书长一人,下设网宣部、文艺部、学术部、体育部、生活部、编辑部 6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为研究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机构。若因工作需要,经主席团提出,提交研究生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后,上报研究生处审查批准,方可对机构进行调整。

(六)研究生会主席团对各部负责人等主要干部有提名权。

(七)各部由负责人主持工作,对研究生会负责。

(八)校研究生会各机构职责

1、主席团:是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全面把握研究生会的工作和安排。负责各部负责人的任免及研究生会重大人事任免。领导研究生会工作,对研究生会全面负责,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定期向研究生处汇报工作,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做述职报告;主持召开例行会议、研究、布置、检查工作;积极参加上级学联和兄弟院校的活动,加强校际联系;组织和协调主席团的运作,高效推进研究生会工作的开展。

2、网宣部:负责研究生会的宣传工作;利用海报,广播等多种宣传工具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文明礼貌教育;积极与社会各宣传媒体联系,及时将有特色的研究生活动对外报道;对学校的重大活动做好宣传工作。

3、学术部: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学术活动; 积极开展各项专题讨论,提高和展示研究生和同学的科研能力;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外各项学术活动,加强校内和校际的学术交流;增强学术气氛,提高研究生同学们的专业技能水平,在促成学术研究、营造科研氛围和对外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文艺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活跃研究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加强与其他院校文艺活动的交流与合作。

5、体育部:组织各类体育活动,丰富研究生的业余生活;组织研究生同学参加好学校的各项比赛,充分展现研究生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良好面貌;促进我校研究生身体素质的提高。

6、生活部:组织进行生活、卫生常识教育、引导研究生保持集体、个人卫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科研环境;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各类津贴的发放工作;维护好广大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7、编辑部:负责学校各类新闻的采访并及时编辑报道校内外新近发生的与研究生密切相关的大事、政策、法规等;负责通讯对学校各部门、学生公寓各寝室的发放,对新闻媒体、兄弟院校的寄发,以及通讯的归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内部的条例,规定必须依照本章程制定。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研究生会。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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